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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

险种综述 详细条款 费率表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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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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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

    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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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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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后,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联系方式

  • 姓名:李素敏
  • 所属机构:廊坊 平安保险
  • QQ号码:
  • 微信号:pinganl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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