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趸交(一年交)
产品分类:
意外保险
投保年龄:
16岁到70岁
产品特点:
功能强大 保障全面人性设计 灵活搭配网点齐全 服务卓越缴费灵活 处理便捷保障责任全面(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不管是在深圳还是在全国任何地方都保;
不管是地震、泥石流还是台风、飓风,不管是海啸、溺水还是雷击、坠楼都保;不管是交通事故、他杀还是火灾、水灾等天灾人祸还是保;
一般的磕磕碰碰(摔伤、跌伤、烫伤、砸伤、磕伤、碰伤、撞伤、划伤、扎伤、刀伤、割伤、扭伤、打伤、动物咬伤等),涵盖意外身故、残疾、烧伤、医疗及住院津贴,满足客户多方面的保障需求,保障时间是一年365天,全天24小时都在保。
档次一案例:
周老板刚刚成立的印刷公司有员工四个人,再加上周老板及老板娘共六人。周老板想给所有人办理一份经济实惠的意外保险,以免发生意外时有报销及赔钱,根据周老板的实际情况,深圳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张文涛给周老板设计的保险计划如下: 每人每年交保险费158元,全年六个人共交保险费948元。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获得的保障是:
1、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如果发生意外身故,被保险人的家人可以获得意外赔钱10万元;
2、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导致残疾,按照残疾程度给予赔钱(按照保险行业标准1--10级赔付),最高赔钱不超过10万元;
3、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导致烧伤,按照烧伤程度给予赔钱,最高赔钱不超过10万元;
4、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住院医疗(全国任何地方的门诊有正规发票也可以报销),每次住院扣除100元后按照90%,全年报销不限制次数,累积报销不超过1万元;
5、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导致住院,每住院一天中国人寿给予30元补贴,每次意外住院的补贴不超过90天,全年累积不超过180天,也就是说住院补贴累积不超过5400元!
6、保险合同有效期间,该超市可以随时增加、减少、更换人员名单!
档次二案例:
深圳某中型超市有员工183人,超市行政经理谭先生负责在深圳中国人寿保险经理张文涛这里给员工办理了一份员工团体保险: 每人每年交保险费168元,全年183个人共交保险费30744元。根据谭先生的要求,保险经理张文涛到公司为其超市申请到保险费7折的优惠,该超市最终交保险费共21520.8元。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获得的保障是:
1、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如果发生意外身故,被保险人的家人可以获得意外赔钱10万元;
2、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导致残疾,按照残疾程度给予赔钱(按照保险行业标准1--10级赔付),最高赔钱不超过10万元;
3、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导致烧伤,按照烧伤程度给予赔钱,最高赔钱不超过10万元;
4、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住院医疗(全国任何地方的门诊有正规发票也可以报销),每次除了挂号费不报销外其它都是100%报销,全年报销不限制次数,每个人累积报销不超过1万元;
5、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导致住院,每住院一天中国人寿给予30元补贴,每次意外住院的补贴不超过90天,全年累积不超过180天,也就是说住院补贴累积不超过5400元;
6、保险合同有效期间,该超市可以随时增加、减少、更换人员名单!
险种:国寿绿洲组合保险计划(A型)
险种类别:团体意外险 员工福利系列产品 综合意外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16周岁-70周岁年交保费:(档次一)158元;(档次二)168元
保险期限:一年
销售范围:限在深圳中国人寿购买(各个城市均可在深圳国寿投保)
购买要求:5人以上正规注册公司,且工作风险级别在三级内人员
上市时间:2014年1月1日
保险利益:
1、意外导致身故赔付10万元;
2、意外残疾赔付在1--10级(保险行业标准),按残疾级别最高给付10万元;
3、意外烧伤致残赔付在1-10级(保险行业标准),按残疾级别最高给付10万元;
4、意外医疗最高报销1万元;
5、意外住院补贴每日30元,一年内累计最高5400元。
交费档次区别:(档次一)免赔额为100元,给付90%;(档次二)免赔额为0元,给付100%,需首次交保费一万元以上可购买。
购买要求:办理团体保险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投保申请书上盖章、支付保险费(公对公转账、支票、营业执照法人的私人银行卡复印件扣款,以上三种任选一种);深圳买保险加扣扣七九三八二一九六一,提供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最好)、有无社保;购买此产品,如果人数比较多,可以到公司申请折扣,并可以随时增加、减少、变更人员的名单,方便、快捷、省心,降低企业负担。
【备注】
1、上面只是购买一份的价格,客户团体人数达到20人以上者,均可申请折扣,人数越多折扣越低。
2、16周岁、17周岁需要由购买保险的公司书面盖公章,提出申请并证实是自己公司的员工。
3、客户可以到全国任何有资质的或中国人寿指定的医院治疗,在保险合同过期一年内,但只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意外,在全国各地任何中国人寿的柜面均可以报销或赔钱。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