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型:
主险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
1次性交费(趸交)
产品分类:
女性保险
投保年龄:
18岁到55岁
产品全称:国寿魅丽人生女性防癌保险
包含产品: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A款)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
国寿绿舟定期寿险
险种类别:女性保险 疾病保险 意外保险 组合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18周岁到55周岁之间
缴费期间:1年(可续保)
保险期限:1年
上市时间:2015年4月1日
销售区域:仅限于深圳市单独销售
(唯一可全国微信销售的保险,微信购买加微信号13798538253)
产品亮点:魅丽人生女性防癌保险由中国人寿与华大基因等公司合作,是一款集重疾保障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创新型女性健康关爱产品,它把女性易发的7大特定部位癌症,如乳腺癌、宫颈癌等疾病列入保障范围,还特别增加了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障。购买B款套餐的客户还可以享受由华大基因提供的女性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服务。若购买B款的客户选择次年续保,还可获得中国人寿女性专项体检服务,以及华大基因提供的每两年一次的人乳头状瘤病毒(HPV)基因分型检测,对客户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持续地监测。低廉的售价与人性化的保障设计,悉心呵护女性健康。该产品一经推出就被《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深圳晚报》、新浪网、新华网、深圳新闻网在内的多家主流媒体的争相报道。
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A款)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前述三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本公司按已经交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子宫颈、子宫体、输卵管和卵巢。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C50-C57范畴。
恶性肿瘤: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恶性肿瘤的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 额时,本合同终止。
国寿绿舟定期寿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其中,等待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未满期净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产品类别:
A款(18周岁-45周岁),价格339元,无健康服务;
B1款(18周岁-45周岁),价格999元,含健康服务;
B2款(46周岁-50周岁),价格1199元,含健康服务;
B3款(51周岁-55周岁),价格1599元,含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