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管理人员,经常会产生这样的困惑:外籍雇员、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及实习生发生工作相关意外,工伤保险无法赔付。
新入职员工未及时加入工伤保险,在此期间发生意外无处赔付。员工或其家属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可能继续向公司提出索赔……
如果对保险没有足够的了解,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工伤保险都报销了,还要其他保险做什么?团意险,全称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企业留住人才的新手段。由用人单位购买,员工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其保障内容一般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团意险是企业为员工增加的一项保障、一项福利,能最大化地保障员工福利,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而雇主责任险,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护身符。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职业病、致伤、致残或死亡等情况,企业需要承担的医药费、诉讼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赔偿,都有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的保额进行赔偿。因此,雇主责任险缓和劳资纠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规避用工风险,稳定企业经营。那么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呢?企业是否都需要购买呢?1、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保险标的是责任;而团体以为则保的是员工的人身安全,属于意健险。2、被保险人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一般是企业负责人,而团意险的被保险人则为员工。3、赔偿责任不同: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情况以致伤残或者死亡,属于雇主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所负责任较为全面,包括死亡(含猝死)伤残赔偿、误工费、职业病赔偿等责任;而团体意外险的保障主体是员工,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皆属团体意外险保障范围,仅包含意外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4、雇主责任险是客户将根据劳动法要对员工所负责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属于员工的基本保障,赔款将直接支付给企业;而团体意外则为员工的福利,因为发生风险之后,员工既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还可以向企业所要赔付。5、经营范围不同。雇主责任险只有财险公司才可以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在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有。6、赔偿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先付给公司,再由公司给予员工;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直接付给员工。2、保障明细都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两项。其实对企业而言,两者各有所长,但是选择团体意外的企业需面临员工再次要求赔付的风险。总的来说,雇主责任险能够将公司风险尽可能降低,虽然费用比团体意外险高,但是保障范围广,可以免去许多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风险,填补工伤保险赔偿的缺口。团体意外险对于员工更为有益,能够以一种福利的形式给员工增添工作安全感与归属感,也有利于公司文化的建立。近年来,为转嫁用工风险,保障企业利益,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用工时除为劳动者投保社会保险(即五险)外,还额外增投雇主责任险。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是否以工伤保险的前置赔偿为条件?如何及时且最大化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凸显。工伤保险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投保的法定险种,只有在工伤保险先行赔付,劳动者的损失确定后,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赔付,即工伤保险需前置赔偿。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性保险,该险种的赔付以用人单位的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为基础,不以工伤保险前置赔偿为要件。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符合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的初衷,更能及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该险种具有社会保障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亦为法定。雇主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财险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其基本原则之一,即保险赔偿限于弥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而该实际损失系基于被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取决于用人单位所依法承担的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范围来主张权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作了翔实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在工伤伤残等级确定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及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就已明确,即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范围即确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是否已赔付亦不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届时,承保了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赔付保险金。例如,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构成七级伤残,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险公司就应在该范围内依据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进行赔付。